选择法律结构的过程对所有企业,尤其是摩洛哥的中小型企业(SMEs)至关重要。摩洛哥中小企业普遍倾向于有限责任公司(SARL),因为它简单、运营成本低。然而,最近法律框架的发展引入了简化股份公司(SAS),提供了新的选择和创新前景。本文将详细介绍 SARL 和 SAS 的优势和具体特点,强调可能影响企业家选择的重大差异。
SARL 因其经营灵活性而尤其受人青睐。其运作只需一名总经理,无需设立董事会。再加上无需任命审计师,SARL 成为了一种经济的选择。它可以由单个个人或法人实体成立,在股东结构方面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没有最低股本要求。
第 19-20 号法律对关于有限公司的第 17-95 号法律进行了补充和修订,最近将 SAS 纳入了摩洛哥的法律体系,从而扩大了中小企业可采用的结构范围。与 SAS 相关的条款现在可以在同一部法律的第 43-1 条及其后条款中找到。SAS 股东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从而确保了更大的保护。SAS 的突出特点是管理灵活,允许合伙人制定运营规则。这种灵活性使管理个性化,使权力与资本分离,提供了其他结构少有的适应性。
本文将对 SARL 和 SAS 进行深入的比较研究,突出它们在运营方式、法律代表、规范协议的管理、公司股份的性质、证券发行以及对分拆的适应性等方面的显著差异。请继续关注我们的深入分析,这将为您在选择公司法律结构时提供更多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SARL)和简易股份公司(SAS)的法律代表
有限责任公司(SARL)由一个或多个自然人管理,他们一般被指定为经理,被赋予代表公司行事的广泛权力。在共同管理的情况下,每个共同管理人拥有相同的权力。不过,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单个签名是否足以约束公司,还是需要共同签名。
股份公司由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管理,在与第三方打交道时由董事长代表,董事长的权力非常广泛,”在其公司目的范围内”。公司章程中限制主席权力的条款不能对第三方强制执行。股份公司只能有一名主席,排除了共同主席的可能性。不过,也有绕过这一规则的方法,例如任命一家有两名共同管理人的 SARL 担任 SAS 主席,或引入轮值主席制度。除主席外,特别行政区还可以有其他法定官员,其法律地位由公司章程规定。例如,可以规定一名官员具有 “总经理 “的地位。后者将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行使职权。值得注意的是,特殊目的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高级职员可以是法人实体,而特殊目的公司的经理则不能这样做。
一个能说明 SAS 灵活性的具体例子就是可以由法人担任董事长。在公司集团的情况下,这种方法可能很有优势,它为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提供了管理费之外的另一种选择。例如,任命母公司为以 SAS 形式成立的子公司的 “董事长”,可以证明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部分金额是合理的,在母公司更换管理者时无需任何特别手续。
受监管协议的管理:SARL 与 SAS
有限责任公司(SARL)与简化行动公司(SAS)在管理受监管协议的方式上有很大不同,后者在没有法定审计师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就有限责任公司(SARL)而言,与经理或合伙人签订的协议要求经理或审计员提交报告,然后提交给合伙人。这一程序旨在确保公司内部协议的透明度。
另一方面,SAS 采用了不同的方法。与董事长或董事签订的协议由法定审计员提交报告。值得注意的是,在没有法定审计员的情况下,公司没有义务向股东提交该报告。必须强调的是,法律规定受监管协议仅适用于与董事长或董事签订的协议,这就造成了与股东签订协议方面的法律漏洞。
这一漏洞突出表明,特区公司有必要在公司章程中制定明确条款,以规范和界定与股东签订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因此,认真起草公司章程成为填补现有法律空白的关键因素,从而确保 SAS 内部透明、公平和明确的治理。
作为受监管协议管理的一部分,SAS 为公司提供了灵活性,但也要求公司在起草公司章程时承担更大的责任,以确保内部实践的合规性和清晰性。
SARL 和 SAS 中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的性质对确定其资本结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限责任公司 (SARL) 和简易股份公司 (SAS) 在公司股份方面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从而影响了企业家的选择。本分析强调了 SARL 和 SAS 在股份管理方面的显著差异。
在 SARL 中,第 5-96 号法律第 54 条和第 55 条明确规定,股份不能由可转让证券代表,并且禁止 SARL 发行证券。这种传统方法强调 SARL 内部关系的稳定性和保密性。
相比之下,SAS 采取了更为灵活的方法。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 SAS 股份的转让默认为不受限制。与 SARL 不同,第 5-96 号法律没有规定 SAS 的任何法律审批程序。SAS 受合同自由的约束,允许在公司章程中对股份的自由转让加以限制。
因此,股份的性质反映了 SARL 和 SAS 各自的资本结构理念。SARL 倾向于稳定性和保密性,而 SAS 则选择灵活的方式,强调合伙人的合同自由。
根据 SAS 发行证券
SAS 为发行复合证券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股权投资等复杂交易的结构设计提供了重要的杠杆作用。这些多样化的证券为公司开辟了战略和财务机会,提供了灵活性,免去了通常与公共有限公司(SA)相关的繁琐手续。
综合证券的战略目标:
在私募股权交易中使用这些工具旨在实现三大目标:
增强管理层信心: 通过向管理者授予认股权证等证券,SAS 提供了直接获得公司资本的机会,从而增强了对管理者的信心。
融资选择多样化: 发行综合证券可使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多样化,将债务和股权要素结合起来以管理风险。
投资保护: OCA 和棘轮机制提供保护机制,允许在某些情况下重新启动参股,从而保护核心股权投资。
证券发行的灵活性是 SAS 的主要资产,有助于实施适应公司和投资者具体需求的创新金融结构。
决策灵活性:SAS 在增加股本方面的优势和 SARL 在增加股本方面的制约因素
在股份公司中,合伙人在组织决策方面有很大的自由度,这在公司章程中有所规定。这些章程必须解决一些关键问题,如股东如何决策、如何召开股东大会、所需多数、法定人数以及股东和主席之间的权力分配。第 5-96 号法律并没有限制某些决策(包括增加资本)必须采取的方式,因此合伙人可以非常灵活地决定适合自己的程序。
相比之下,受第 5-96 号法律第 71 条及其后条款管辖的 SARL 则遵循更为正式的规则。增加股本的程序要求在特定时间内召集合伙人,通常以挂号信的形式,由经理或审计员召集会议。决议必须获得代表至少一半股份的一个或多个股东的通过。如果在第一次会议上未达到这一门槛,则需要召开第二次会议,并以多数票作出决定,对公司章程的修改需要获得至少代表四分之三股本的股东的批准。
在增加股本的过程中,SAS 的灵活性与 SARL 的正式限制形成了鲜明对比,前者突出了适应性和决策速度,而后者则遵循更为严格的程序。企业家在选择最适合其具体股本管理需求的法律结构时,应注意这些差异。
批准股份转让:
根据第 5-96 号法律,在股份公司制度下,股份一般可以自由转让,无需任何法律审批程序。然而,特殊会计制度固有的合同自由允许在公司章程中引入限制,如股份的不可转让期最长为 10 年,或任何转让都必须经过事先批准程序。公司章程必须明确定义 “转让 “一词,规定负责批准转让的机构以及拒绝批准的程序。与其他法律形式不同的是,合伙人之间甚至可能需要批准,从而在 SAS 内部引入了 “人的直觉”(intuitu personae)。
SARL 向第三方转让股份需要股东批准。这一过程包括通知公司和合伙人,如果拒绝批准,则有权在 30 天内追索。
“只有获得代表至少四分之三股份的多数股东的同意,才能将股份转让给第三方。如果公司有一个以上的成员,则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7、38 和 39 条规定的条件,或以挂号信的形式,将拟议的转让通知公司和每个成员,并确认收悉。如果公司在本段规定的最后一次通知后三十天内仍未告知其撤销权,则视为已同意转让。如果公司拒绝同意转让,股东有义务在拒绝后三十天内收购股份或按第 14 条规定的价格收购股份。任何与此相反的条款均被视为非书面条款。应管理合伙人的要求,法院院长可在简易程序中下令延长这一期限,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SARL 须履行特定手续,包括在商业法院书记官处登记和法律公告(官方公告和法律公报)。
唯一股东的权力下放:
在特殊会计制度中,主席可在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将执行某些行为的权力下放。这种授权不受法律规定的任何具体形式要求的限制。
另一方面,在单一股东的 SARL 中,管理合伙人作为唯一股东,承担公司管理的全部责任。他的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分开,确保明确分离。
SARL 的唯一合伙人不能委托他人行使管理权,这可能会带来一些挑战,尤其是当该合伙人在国外时,会限制其授予委托书的能力。
作为公司分拆战略工具的 SAS
简易行动公司(SAS)正在成为分拆子公司的首选战略选择,它提供了一种灵活的结构,有效地满足了希望创建和拥有子公司的公司的需求。SAS 允许对公司章程进行深度定制,以精确地适应集团政策,这对在新建公司时尤为有利。
根据集团政策定制公司章程:
SAS 的突出特点是允许对公司章程进行广泛定制,为纳入与集团政策相关的具体规则提供了理想框架。这种积极主动的方法允许母公司为其子公司的管理确定关键参数。可纳入公司章程的内容包括
限制董事长权力的条款: SAS 提供了引入限制董事长权力条款的可能性,从而明确界定董事长的行动范围,并保持与集团整体战略的一致性。
批准决策的具体程序: 公司章程的个性化允许为重要决策的批准制定特定的程序,从而确保管理与集团的战略方向保持一致。
设立专门的专题委员会:公司章程可规定设立专题委员会,专门负责企业社会责任、合规和投资等重要领域,从而加强对子公司具体问题的专业化管理。
作为分拆子公司的一种工具,《公司章程》允许对组织结构进行精确调整,促进实施符合集团目标和价值观的治理机制。这种法定灵活性加强了集团对子公司的战略控制能力,同时也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经营自主权。
与 SAS 的合资企业:结构化管理与优势
在合资企业中,SAS 的合作伙伴可以围绕审计、战略或财务委员会等合议机构建立结构化治理。除了提供内部制衡外,这些委员会还具有许多优势:
法定灵活性:由于公司章程允许它们自由运作,因此程序可以非常灵活。
简化股东管理:法定委员会成员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从而简化了股东管理。
管理有保障:有了负责监督法定代表人的委员会,公司的管理就有了保障,为外国合作伙伴提供了更大的保护,而无需在公司中担任法人职务。
总之,SAS 正在成为一种多功能的战略选择,适用于分拆和建立合资企业等结构化伙伴关系,提供了灵活性和控制力的独特组合。
摩洛哥的 SARL 与 SAS – 企业家的关键选择
在摩洛哥,选择有限责任公司(SARL)还是简化行动公司(SAS)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尤其是对中小企业而言。从历史上看,SARL 因其简便性和适中的运营成本而占据主导地位。然而,最近出现的 SAS 开辟了新的前景,为企业家提供了一个创新的选择。
比较研究强调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间的显著差异,从其运作到规范协议的管理、公司股份的性质以及证券的发行。SARL 注重稳定性和保密性,是一种典型的结构,而 SAS 则具有灵活的管理和合同自由,适应性极强。
事实证明,SAS 也是将一家公司分拆为子公司的战略工具,它可以对公司章程进行深度定制,以反映集团的政策。SAS 固有的法定灵活性有利于实施与集团目标和价值观相一致的管理机制,同时保留一定程度的经营自主权。
在增加股本方面,与 SARL 的严格规定相比,SAS 为合作伙伴提供了相当大的自由度。这种法定自由度是一个重要优势,它鼓励更快、更少形式化的决策。
总之,在 SARL 和 SAS 之间做出选择取决于每个企业的具体需求。SARL 仍然是一种稳定、具有成本效益的选择,而 SAS 则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企业家需要仔细考虑每种法律结构的优势和具体特点,以便根据自己的商业抱负做出明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