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4日,源自1974年9月28日敕令的摩洛哥《民事诉讼法》将被一部全新法律取代: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第58-25号法律,由第1-26-07号敕令颁布,并于2026年2月23日刊登在第7485期《官方公报》上。该项改革历经波折——2025年8月4日,宪法法院曾宣布其中三十多条条款无效,随后这些条款被重新起草——深刻重塑了诉诸法院的途径、上诉方式、当事人送达以及数字化手段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对企业而言,无论是债权催收、商事争议还是普通合同纠纷,诉讼程序框架的变化都并非无关紧要:它从合同起草到诉讼决策的各个环节都将影响诉讼策略。
一项在宪法监督下通过的改革
该改革源自02-23号法律草案,在法律界(尤其是律师群体)引发了广泛讨论。2025年8月4日,宪法法院宣布三十多项被认为违反公正审判基本保障的条款无效。被否决的条款中包括:允许检察机关无视既判力申请撤销终审判决的规定、仅凭收件人”外表年龄”即可送达的规则,以及被认为缺乏充分保障的远程庭审制度。这些条款在最终文本颁布前均已重新起草。
直接的现实后果是:在2026年8月24日之前,摩洛哥法院仍适用1974年的旧法典。新开启的这段时期,为企业及其法律顾问提供了一个窗口期,以便为新框架做好准备,特别是针对正在进行或即将启动的诉讼程序。
上诉途径:争议标的额成为战略参数
对经济主体而言,改革中最敏感的一点涉及上诉权体系的架构,如今该体系以争议标的额为条件。法律草案最初设想的门槛(上诉权4万迪拉姆,上诉至最高法院10万迪拉姆)在议会辩论过程中被大幅下调。
| 规则 | 采用的门槛 | 法条依据 |
|---|---|---|
| 一审法院终审判决,不可上诉 | 请求金额不超过1万迪拉姆(超过该金额则恢复上诉权) | 第30条 |
| 关闭向最高法院上诉的途径 | 争议金额不超过3万迪拉姆的案件,以及租金追讨、租赁费用和租金调整类案件 | 第375条 |
| 辖区内无商事法院时,一审法院对商事案件的管辖权 | 最高8万迪拉姆 | 第31条 |
| 在最高法院自行辩护 | 当事人本人为法官或律师时可自行辩护 | 第376条 |
对债权企业而言,索赔金额如今直接决定了在对判决结果不满时可采取的救济途径。因此,尤其是在标的额较小的商事债权催收案件中,企业应提前了解这些新门槛,谨慎确定诉讼请求金额。
被告的送达:终结拖延手段
第86条引入了一项机制,旨在消除拖延诉讼的一个常见原因:被告下落不明。当被告已不在指定地址或已搬离时,法律允许查阅国家电子身份证数据库以确定最新地址;据此发出的传票即视为已合法送达。所采取的措施须记录在笔录中;若送达仍无法完成,法院将根据现有情况作出裁决。
这一做法此前已在刑事诉讼中采用,预计将使债务人更难长期规避送达。相应地,商业合同中所载联系方式和地址的准确性变得更加重要:如今,过时的合同地址可能对提供该地址的一方不利。
远程庭审:如今受到规范
因缺乏充分保障而在最初版本中被宣布无效的第90条已被彻底重新起草。远程庭审如今须满足以下条件:相关当事人事先明确同意、配备保障辩护权的场所、实时双向通信,以及可附带音视频记录的笔录。若不满足上述条件,法院将以说明理由的决定恢复线下的普通程序。具体实施细则仍有待通过法规确定。
作为”诉讼指挥者”的法官与对和解方式的优先安排
新法大幅强化了民事法官的角色,使其不再是当事人之间被动的仲裁者。法官如今可以更积极地掌控诉讼期限,依职权提出某些形式瑕疵,并在宣布不予受理之前,邀请当事人对案卷进行补正。改革还确立了对滥用诉讼权利或恶意诉讼行为的制裁,即向受害一方判予损害赔偿。
另一重点是:优先采用和解与调解。法院如今可以向当事人提议以和解方式解决争议;达成的协议将记入终审判决,不可上诉。民事、商事与行政管辖法院之间的管辖规则也得到了协调统一;检察机关在涉及公共秩序、家庭及民事身份事项中的介入也得到更好的规范,其申请宣告无效的权力如今被限定在五年期限之内。
数字化转型
第58-25号法律为电子提交诉讼请求以及整合当事人数字化数据打开了道路,为民事司法逐步数字化奠定了基础。然而,这一举措的实际效果将取决于日后出台的实施细则以及各法院实际投入的资源,因为摩洛哥司法行政系统的数字化仍是一项中期工程。
企业应注意的实务要点
- 在明确新门槛的前提下确定诉讼请求金额:标的额低于1万迪拉姆则不可上诉,低于3万迪拉姆则不可上诉至最高法院。
- 在合同中确保交易对方身份信息完整、地址信息更新,因为这些数据如今对送达的有效性具有决定性作用。
- 重新审视租赁相关(租金、费用、租金调整)诉讼策略,此类案件如今已被排除在最高法院上诉范围之外。
- 对于在2026年8月24日临近时仍在进行的诉讼程序,应与法律顾问核实过渡期法律的适用情况。
- 提前考虑利用司法调解,在某些商事纠纷中,调解可能比传统诉讼更快得出结果。
- 在依赖电子提交和远程庭审机制之前,密切关注相关实施细则的发布情况。
结语
除技术层面之外,第58-25号法律以提升诉讼效率为导向,重新平衡了摩洛哥民事诉讼程序:它限制了小额争议案件的救济途径、提高了当事人送达的可靠性,并启动了司法数字化进程。对企业而言,关键在于从合同起草到诉讼决策的各个阶段提前纳入这些新规则,而不是在发生纠纷时才被动了解。
本文仅提供一般性概述,不构成法律咨询意见。每一具体情况均需进行个案分析。Westfield律师事务所随时为您评估此项改革对贵公司合同及在办诉讼程序的影响,并协助您妥善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