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预算年度第50-25号财政法已于2025年12月16日在第7465 bis期官方公报(Bulletin Officiel)上公布,并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标志着自2023年启动的税制改革周期告一段落。对摩洛哥企业而言,该法终结了公司所得税的过渡性累进税率,新增了对租金及部分服务款项的预扣税机制,将增值税自缴(auto-liquidation)制度扩大至新的行业,并加强了申报义务,尤其是针对陷入困境企业的申报要求。本文概述与商事公司、其管理层及其顾问最直接相关的措施。
法律框架:2025年12月颁布的文本
2026年财政法由2025年12月10日(伊斯兰历1447年9月19日)第1-25-67号王室敕令(Dahir)颁布,并于2025年12月16日在第7465 bis期官方公报上公布。与往年一样,该法对《税收总法典》(CGI)的多项条款作出修改,但未改变其总体架构。其生效日期定为2026年1月1日,但根据不同措施,还设有若干分阶段实施日期(2026年7月1日、2027年1月1日、2028年1月1日),因此在得出任何操作性结论之前,必须仔细阅读每项条款各自适用的时间表。
公司所得税:累进制终结,税率正式确定
2026年财政法中最具结构性意义的措施涉及公司所得税(IS)。自2023年至2025年间施行的、由税制改革框架法确立的过渡性累进税率制度就此终结:自2026年开始的会计年度起,税率变为最终且统一的税率。
| 公司类别 | 过渡制度(2023-2025年) | 2026年财政法最终税率 |
|---|---|---|
| 非金融行业,纳税净利润低于1亿迪拉姆 | 累进税率(视级距为10%、20%、31%) | 对全部利润统一征收20% |
| 非金融行业,纳税净利润不低于1亿迪拉姆 | 33% | 35% |
| 金融行业(银行、摩洛哥中央银行、CDG存款管理局、保险与再保险公司) | 37% | 40% |
实际上,大多数以SARL(有限责任公司)、单一股东SARL或SAS(简易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摩洛哥中小微企业,如今统一适用20%的单一税率,只要其纳税净利润不超过1亿迪拉姆,无论具体金额多少。此前利润在最初级距按10%纳税的企业,需要在其2026年现金流预测和预缴税款安排中提前考虑这一税负上升因素。
此外,在摩洛哥境内无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公司,如出售位于摩洛哥的不动产,自2026年1月1日起完成的转让,须按简化模式在转让发生月份后30天内申报所实现的资本利得,并同时缴纳相应的公司所得税。
增值税:自缴范围扩大,对大型纳税人新增预扣机制
有两项不同的机制值得财务部门关注。一方面,自2026年1月1日起,从事工业加工的企业在购入新工业废料、金属及其他回收材料时,必须实行增值税自缴,即由购买方而非供应方负责申报并缴纳该税款。
另一方面,2026年财政法针对服务报酬引入了增值税预扣机制,该机制将分阶段适用于信贷机构、保险和再保险公司,以及不含增值税营业额超过一定门槛的企业(自2026年7月1日起适用于营业额达5亿迪拉姆及以上者,自2027年1月1日起适用于3.5亿迪拉姆及以上者,自2028年1月1日起适用于2亿迪拉姆及以上者)。若服务提供方出示税务合规证明,预扣税率为75%;若无法出示,则预扣税率为100%——这一激励机制使得该证明对于与上述客户合作的服务提供方而言几乎不可或缺。
最后,凡在摩洛哥境内设立的增值税纳税人,现须在其营业额申报表中附上与非居民纳税人开展交易的明细清单,若未按时申报或未予申报,将面临《税收总法典》规定的罚款。
对专业租金收入新增5%预扣税
自2026年7月1日起,向缴纳公司所得税的法人以及按实际净利润制度或简易制度纳税、就其经营性房产收取租金的自然人支付的租金,须适用5%的预扣税。该义务由作为承租方的企业承担,最初适用于不含增值税营业额达到或超过5亿迪拉姆的承租企业,随后将于2027年和2028年逐步扩大至营业额分别为3.5亿迪拉姆和2亿迪拉姆的企业。该预扣税可抵扣出租方应缴的公司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并须在租金支付后一个月内连同详细的款项清单一并缴入国库。
因此,承租商业、工业或办公用房的企业需要调整其租金支付流程,将该预扣税纳入付款安排,不过分阶段生效的方式为中等规模企业留出了适应时间。
税务义务的数字化
2026年财政法延续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关系的无纸化进程。所有企业现须向税务总局(DGI)提供一个自选的电子邮箱地址,而不再像此前那样须通过合格可信服务提供商办理;通过SIMPL平台发送至该地址的通知,现具有与传统通知相同的法律效力。此外,以电子形式保存账簿成为一项普遍义务,相关系统须能够针对每个会计年度生成符合国家会计委员会要求的会计凭证文件(FEC)。这些变化也是电子发票全面推行进程的一部分,其按营业额级距分阶段推进的时间表仍在继续实施。
陷入困境的企业:新增事先告知义务
面临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应忽视这样一项规定:根据2026年财政法,任何进入保全程序、司法重整程序或司法清算程序的公司,均须以电子申报方式告知税务机关。若该程序由企业自行发起,须在向法院书记处提交申请之前作出该申报;若程序并非由企业发起,则须在开庭裁定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30天内完成申报。若未履行该申报义务,企业将无法就程序开始之前的期间向税务机关主张追征时效的限制——若日后接受税务稽查,这可能成为一项重大风险。由此产生的任何调整,均按《税收总法典》规定的加速程序办理。
登记税:若干针对性调整
2026年财政法将适用于未上市的透明型房地产公司及以房地产为主要资产的公司股份或股权转让的登记税税率,由6%降至5%。与此同时,自2026年7月1日起,对价格超过30万迪拉姆的部分不动产转让及商誉(营业资产)转让新增2%的附加登记税,适用条件是:转让文书未注明可追溯的支付方式(不可背书的划线支票、银行转账、电子支付手段),或款项未通过上述方式之一支付——该措施的目的显然是限制不动产及商誉交易中的现金支付。
企业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 更新2026年税务预测,将公司所得税累进税率终结这一变化纳入考量,对此前利润在最初级距按10%纳税的企业尤为重要。
- 核查企业经营活动(工业加工、购入回收材料)是否自2026年1月1日起触发增值税自缴义务。
- 根据企业营业额,提前应对自2026年7月1日起分阶段生效的、针对已支付或已收取的经营性租金征收的5%预扣税。
- 对于受增值税预扣机制影响的服务提供方,应取得并及时更新税务合规证明,以享受75%的优惠预扣税率,而非100%。
- 尽快向税务总局申报电子邮箱地址,并确保企业账目能够以合规的电子格式保存和提供。
- 如遇经营困难,在申请保全、司法重整或司法清算之前,切勿遗漏须事先向税务总局作出的电子申报,否则将丧失追征时效限制方面的保护。
- 在不动产交易及商誉转让中,应确保转让文书注明可追溯的支付方式,以避免自2026年7月起适用的2%附加登记税。
结语
2026年财政法与其说是一次断裂式改革,不如说是一次制度巩固:经过三年过渡期后,公司所得税税率趋于稳定并最终确定,与此同时,预扣税机制和数字化申报义务不断增多,进一步加强了税务机关对企业资金流动的监控力度。摩洛哥企业,尤其是那些经营活动、规模或所属行业接近本文所述各项门槛的企业,宜在下一轮纳税期限到来之前,对其租金支付、发票开具及电子申报流程进行审计。
本文仅作一般性介绍,不构成法律咨询意见。如需就2026年财政法适用于贵企业具体情况的相关问题进行咨询,Westfield律师事务所随时为您提供协助。
